無迷思的收養 無條件的愛
「先生曾經問我,我們有父母夢嗎?我覺得有,但沒有那麼絕對或強烈。……直到先生偶然在廣播上聽到收養的介紹,我們夫妻才開始想,如果能在一個好的源起條件上順利收養到孩子就太好了。後來我們討論了很多一般人對收養會有的擔心,如身世的問題、小孩子會不會跟你親近……我們慢慢發現,或許收養沒有想像中這麼困難或負面。」
引用自《談收養-愛的條件與無條件》第22頁,收養人羅媽媽分享
為了保障出養兒童的權益,避免販嬰的發生,兒少權益法在五年前通過修訂,任何收養程序均須透過收出養專業團體執行,且須到法院聲請,透過法院正式的裁定認可始可辦理登記。然而,根據105及106年的台北市收養資源中心來電諮詢資料,近三成(29.3%)的民眾在接觸收出養服務前,依然停留在兩相私下約定即可收養的觀念中。
兒福聯盟副執行長白麗芳表示,近年來,雖然國內也有愈來愈多的名人公開自己收養身世或是想要收養孩子的新聞,收養的觀念看似也愈來愈開放,但從收養諮詢中心的電話諮詢中,我們能發現還是有一些有收養意願的家庭,仍對收養的相關法令一知半解,或是對收養抱有或多或少的迷思。正值11月收養月,我們統整了收養諮詢專線諮詢民眾「問題集」中經常提出的六個條件和迷思,希望再一次的釐清說明與倡議,一方面希望陪伴有意願收養的家庭,能在「用愛收養」的前提下,為出養孩子找一個溫暖的家;同時也期待進一步建構國內更開放、更「愛孩子」的收養環境。
條件一:收養的孩子要「不知道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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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對收養的想像較保守,有些人以保留的態度面對身世問題,採取答非所問或欺瞞等方式回答孩子的疑問,例如若孩子問及,會順著孩子的話回答,而不據實以告,或是對親友下達「封口令」。
「有規定一定要說身世嗎?」其實,兒盟常提醒收養人,關鍵並非是否有「規定」,而是孩子與生俱來的「權利」,因為身世是形塑自我認同的基礎,正確的告知更能強化親子關係;此外,也保障孩子預防遺傳風險。不論從孩子的心理需求或生理健康的角度而言,誠實且循序漸進的身世告知是必要的。百密總有一疏,與其讓孩子從他人口中得知自己身世真相,不如從一開始就陪著孩子理解,一同調適心情與接納彼此。
條件二:收養的孩子要「切斷原生家庭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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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收養意味切斷與原生家庭的情感連結及法律關係,這些多出自對出養人的各種刻板印象,包括認為出養家庭會糾纏、反悔,或孩子的原生父母血統不佳等。
若單從收養方思考,容易認為生父母一旦決定出養,原生家庭即須「放棄」孩子,也須接受切斷往來的事實。然而,就孩子的身心發展而言,過去並非空白,無法因為切斷所有的聯繫,孩子就會將過去拋諸腦後展開一段全新的人生,探究自己的起源為人的本性,好奇與興趣不代表忘恩負義,孩子想要的,往往只是對自己過去人生的一個交代與定位。
條件三:收養的孩子要「健康、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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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一開始進入收養系統,會想像能以孩子的健康、長相、血型、生肖及第六感來評斷與孩子「投緣與否」,以為媒親時,機構會提供3-5位孩童的基本資料、背景及健康,如陳列商品般供其挑選。此外,除了機構本就提供的照片、影片、健檢報告與生活日誌外,還期待額外告知孩子的特質、興趣及個性脾氣等。這樣「貨比三家」概念其實是將孩子視為櫥窗內的商品,依自己checklist上的條件,逐一審視予以保留或剔除。
每個孩子都是獨立個體,如此商品化孩子的行為,抹煞了給孩子一個完整家庭的美意。當然,風險必須討論,然而不論親生或收養,每個孩子的健康與發展本就無法預料,這是所有父母須面對的課題。試問,懷孕時能否先挑選適合自己特質、長相或血型的孩子,才決定是否將孩子生下呢?
條件四:收養的孩子可以「解決家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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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剛接觸收養時,視孩子為解決問題的萬靈丹,不論是彌補自己童年的缺憾、延續香火或緩解婚姻關係的緊張,孩子尚未來到家庭,即被賦予沉重的使命。
然而,孩子來到這個世界,或者來到一個家庭,最主要的目的應是個人的成長與發展,即便人生總是伴隨著各項權利及義務,孩子也絕非為了解決任何人的問題而到來。家族或家長所預設的立場、賦予的使命,不論是對牙牙學語的學齡前孩子、學齡期孩子,甚至是任何18歲以下的兒童都過於自私且殘忍。因此,兒盟會反覆與收養家庭確認動機,以確保收養人是在準備好的狀況下,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條件五:收養流程能「快狠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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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懷胎十月,收養孩子亦須經過一定的流程,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孩子進入一個心理或環境皆準備妥適的家庭中。從一開始的說明會、準備教育課程/團體,到社工評估會談及訪視、審查,最後到媒親、和孩子漸進接觸、帶孩子回家照顧(收養適應期)等,才算完成機構的流程,而之後更有若干法院程序。
雖看似繁瑣,其實是透過第三方機構公正評估家庭的適切性,而機構也在過程中,陪伴家長反覆審視自己的決心與準備程度,共同面對迎接孩子的過程。因此,追求「快狠準」的收養流程,無論對孩子或家長,都有百害而無一利。
條件六:收養孩子「不喜歡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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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出養事關重大,將改變三方間的法定關係,所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正式收養前有一段試行同住期間,簡稱為試養期(亦即觀察評估期),來了解收養人的照顧是否適合成為孩子家長,以保障被收養人的權益。
然而,許多一般民眾覺得收養孩子應該「可以反悔」,想知道退養的期限,或是若發現孩子有重大健康問題或實在不喜歡,應有權將孩子退回機構。上述想法無異以大人為主體,將孩子視同商品,做這筆買賣時大人須享退換貨權利。
不過,試養期的本意非試用期,與孩子投緣與否取決於父母本身的責任感及親職能力。嬰兒及幼兒均能察覺到環境及照顧者的轉換,頻繁轉換將損及孩子的安全感,甚至影響日後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
「現在很慶幸,當初沒有把人家私下介紹的小男嬰帶回來。因為如果沒有經歷過在機構上課的準備過程,反覆思考自己是不是真的已經準備好,我現在可能不會這麼珍惜這個孩子,知道孩子來到我們家以後該怎麼做。」
引用自《談收養-愛的條件與無條件》第32頁,收養人唐爸爸分享
愛的條件與無條件
兒福聯盟副執行長白麗芳表示:偶爾會聽說兒盟的收養流程很嚴苛,對收養父母設定了很多條件,但這些歷程,是我們希望能為這些孩子,找到能無條件愛他們的收養父母,無論他們是否聰明伶俐,是否有非凡的成就;每個孩子都會渴望得到父母最全然的愛,尤其對被收養的孩子來說,愛更是修補內心空洞的解藥,找到無條件愛孩子的收養家庭不容易,但我們一直在努力著。在我們從事收出養服務的近25個年頭,陪伴過數百個收養家庭走過收養的歷程,看著這些孩子在這些收養爸媽的愛中慢慢長大。就像是今天來到現場的翁小姐,他們最常跟我們分享的感觸就是:真正和孩子生活了之後,才知道真正的愛是不需要什麼條件跟限制的,因為這就是我們的孩子,不管怎麼樣,都是最親愛的家人,都值得我們來愛、來養、來陪伴他們長大。
本身是收養人也是被收養人身分的蔡銀娟導演,現在也能笑笑的說:因為自己本身也是被收養的,所以當初決定收養女兒的時候,就決定從小時候要讓她知道她的身世,因次也與孩子的生父母有聯絡,但在中間的過程其實也不時的擔心女兒會不愛自己,比較愛生父母之類的,經過長時間的親子相處,回顧當年的擔憂,其實已經煙消雲散。
兒福聯盟出版了「談收養-愛的條件與無條件」是兒盟近四分之一世紀從事收出養服務的工作紀錄,也可以說是國內第一本完整說明收養歷程的出版品。無論是掙扎是否要收養小孩的夫妻、或是對收養有各種疑惑或迷思的一般社會大眾都可以在這本書中得到最完整的解答。另外,如果你願意成為無條件愛孩子的那個收養父母,也歡迎和兒福聯盟聯絡。
◆ 兒福聯盟收養諮詢專線:北區:02-25585806#8
中區:04-23780095#2
南區:07-3501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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